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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上牌 丢失有赔偿

    信息发布者:孟新龙
    2017-06-01 16:24:05    来源:今日头条-运城新闻网   转载

    全市电动车智能防盗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传来好消息

    电动车上牌,丢失有赔偿

    本网讯(记者 樊朋展)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运城号召,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有效打击电动车被盗等侵财犯罪,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5月27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电动车智能防盗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

    目前我市拥有电动车超过150万辆,电动车被盗案件占全部盗窃案件的40%左右,占整个刑事案件总量的20%左右,并且存在发案多、破案难、抓捕难、追赃难“一多三难”的实际问题。

    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智能防盗管理工作。

    从此次动员部署会获悉,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实施电动车智能防盗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安推行、社会投资、保险支撑、防控提升、百姓受益的方向和原则。 电动车上牌,丢失有赔偿。具体为:二轮电动车主自愿一次性支付100元(含3年保险)、三轮电动车自愿一次性支付200元(含3年保险),一旦车辆丢失且报案后60日内未找回的,根据车辆新旧程度,二轮电动车可得到600元至1200元赔付,三轮电动车可得到1000元至2500元赔付。

    另外,公安机关实行义务服务,免费为群众无偿登记,义务为群众安装上牌,实现对全市电动车的规范管理。

    会议强调,为了进一步开展好电动车智能防盗管理工作,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理念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电动车智能防盗管理建设。

    (责编:董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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