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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新规:不配合调查的,拒绝工作的“懒汉”,不得领取

    信息发布者:孟新龙
    2021-08-26 13:33:45   转载

    低保新规:不配合调查的,拒绝工作的“懒汉”,不得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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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是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政府采取的一种救助手段。低保保障的重点人群是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因疾病而丧失劳动力的,其住房、家庭收入等重要指标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


    我国的低保政策,早在1997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式推行。而随着这些年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放的低保保障金额也在逐年提升,据民政部统计公布的2021年2季度低保标准,北京市的农村低保标准为14040元/人·年,山东省为7504.7元/人·年,河南省4560.4/人·年,四川省为5294.7/人·年,陕西省为5299.4/人·年,甘肃省为4793.8/人·年。


    随着低保标准的逐年提高,社会对于低保的关注度也是越来越高,低保申请审批面临的局势也发生着巨大的转变,尤其是近些年,“人情保”、“关系保”、吃着低保晒太阳的“懒汉”等现象的发生,导致人们对于低保的议论越来越多,基层在具体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也是越来越多。所以,为了让真正有需求的、家庭真正贫困的家庭享受到低保这项惠民政策,同时也为了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对于低保的申请、家庭收入调查、审批和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更加详实和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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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的申请—人人都可以申请。


    许多人对于低保存在着一个误区—“低保是村上评选出来的”,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在低保的工作流程中,首先是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就是说,只要自己觉得自己的家庭确实比较困难,收入情况比村里大部分人差,都是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的(在具体工作中,一般不会直接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而是提交村委会),至于在随后的审核过程中,自己能否被审核通过,那就需要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和评判该户农户的家庭收入情况和生活困难情况了。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低保的具体审核工作中,每个乡镇、每个村,上级部门都会根据调查情况和人口的多少,分配一定的低保名额,也就是说每个地方的低保享受对象是有限的。


    低保申请对象有配合家庭经济收入调查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的,将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农户提交了低保申请之后,当地会对申请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调查,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补贴)、经营净收入(种植、养殖、经营)、财产净收入(利息、红利、土地租金)和转移净收入(赡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银行存款、基金、商业保险、车辆、房屋)。


    为了确保调查情况的真实可靠,除了入户调查、访问邻居等传统的调查方式外,对于一些确实难以掌握的申请家庭,会通过查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以及是否经常性的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存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出国旅游等情况综合判断。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家庭调查的,是将会被终止审核确认程序的。在我看来,此项规定的是非常的贴合实际的。因为在低保审核确认的具体工作中,大部分审核工作是需要乡镇和村干部来完成的,而乡镇和村干部只能通过对于申请对象的日常了解、从村里其他人打听等方式来进行的,对于家庭存款有多少,是否购买了商品房,是否购买了保险、基金、股票等信息是不能具体掌握的,只能通过上级权威部门来查询,才能得到最为真实的结果,就能够避免“开奥迪、住楼房、吃低保”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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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懒汉”享受低保的“好日子”到头了。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低保审核确认的具体工作中,乡村干部经常会为这样一类现象犯愁—“张三家里生活确实困难,老母亲患有疾病,常年需要吃药住院,但张三是个懒汉,常年呆在家里,不外出务工,也不下地干活”,对于此类的家庭,审核通过的话,家里有劳动力;不审核通过的话,家庭确实困难。而此规定的出台,则明确的规定了,对于“懒汉”,是不能享受低保政策的。


    在我看来,此条规定,不仅对于乡村干部审核低保指明了方向,也对整个社会起到了正面的教育作用,有着极其重要的引导作用,毕竟,如果一个家庭人们都勤奋劳作,踏实干活,但由于患有重大疾病、遭受突然的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话,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享受低保政策;而如果家庭成员健康、身强力健,但就是因为懒惰导致家庭困难,这样的情况享受低保政策,是没有说服力的,也是其他人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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