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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开始征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参保对象、缴费方式看这里

    信息发布者:孟新龙
    2021-01-05 11:27:27   转载
    我市开始征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参保对象、缴费方式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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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年缴费,集中征缴期为1月至6月,每月1日至25日可办理缴费
    我市开始征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


      运城晚报讯(记者 范楚乔)1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费开始征缴。该项保险费按年缴费,集中征缴期为1月至6月,征缴期间每月1日至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缴费。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我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的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保险制度。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变更及补缴核定、待遇支付、关系转续等业务办理,由税务部门负责保险费征收工作。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其中,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参保对象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在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才能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直接办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缴费方式
      我市税务部门采取“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缴费服务模式,参保人员可自行缴费,或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进行集中代收。

      选择自行缴费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缴费。使用微信缴费时,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办理缴费。使用支付宝缴费时,登录支付宝进入【市民中心】-【社保】-【地方在线服务】-【山西社保缴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办理缴费。

    注意事项
      通过线上渠道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2021”,补缴保费的选择“补缴”;进入缴费页面后务必确认参保登记信息是否正确,如有误,需联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次日再缴费。

      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事项有疑问的,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或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解读

    01
    缴费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

      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得,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参保人员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02
    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自2021年1月1日起,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如有补缴意愿,可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

      距规定领取年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如有补缴意愿,再进行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03
    资金发放标准
      城乡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根据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据实计算个人养老待遇月领取标准,足额发放。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政府补贴(出口补)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例如,每年缴200元,缴15年,不计息个人账户总额就有4050元,65周岁后每月领取33.75元,加上政府出口补贴的20元,每月可领取53.75元,4年多即可回本。


    04
    代缴及补缴(资助)政策
      (1)特殊人群。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2)补助、资助。
      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的参保人员给予补助的,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给予资助的,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补助或资助人员名单及金额,社保经办机构将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05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处理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1月1日
    山西省参保第一人在芮城完成缴费


      运城晚报讯(记者 范楚乔)1月1日,在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实施,山西省参保第一人在芮城县完成缴费。

      当日上午9时,芮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迎来了第一位服务对象张伟妮。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张伟妮通过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综合服务平台,为其公公、婆婆成功办理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业务。随后,在芮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微信完成缴费。

      截至12时,还有5户居民分别通过微信、支付宝、办税服务大厅等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山西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和我市人社部门、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全程跟踪指导,现场办公,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我从朋友那里听说,2021年要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新制度,我就到我们镇便民服务中心详细咨询了相关政策。我觉得这个制度很好,给儿女提供了一个赡养老人的新方式,能够让老年人的生活更有保障,也能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张伟妮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地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民生保障体系,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确保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顺利落地实施,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有力协作配合,为征缴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旨在让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普惠受益,开启民生保障新征程。

      市人社局要求各级人社部门一定把这项惠民制度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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