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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不依法,运城这些人都被处理了

    信息发布者:孟新龙
    2020-11-01 18:31:48    来源:画报运城   转载


    【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各级各部门必须竭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但是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影响自己的家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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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多次上访为索要钱财

    临猗县宋某某,因其子意外死亡,对公安局不予立案不服,经省、市、公安机关复查、复核及县人民检察院监督,皆认定其子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经了解宋某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市县两级政法委牵头下组织相关单位对其家庭进行救助,但该宋仍多次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以上访为由索要钱财。2017年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月31日因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12月5日执行逮捕。并将对其领取的困难救助款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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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次进京越级上访

    万荣秦某某,以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诉前保全不服为由屡次进京越级上访,在相关部门积极为其解决合理诉求后仍不满足,继续到北京中南海及天安门等非接待场所地区上访,期间先后被北京市公安局训诫10余次。2018年6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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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将上访演绎成寻衅滋事罪

    绛县郝某某,以其妻子被横水镇韩某的狗咬伤没有得到相应赔偿和横水镇政府雇凶杀人为由,多次到北京中南海等非接待场所上访,先后受到北京市公安局多次训诫。并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多次辱骂他人,严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及工作,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2017年12月,郝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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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煽动非法集会上访

    2018年8月6日,徐某江、李某、梅某、薛某林等5人组织、策划、煽动某集团、某股份有限公司300余名职工到运城市市委门口聚集,打标语、喊口号,情绪激动、行为过激且不听信访、公安部门的劝阻,严重扰乱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信访秩序。组织、策划者徐某江、李某、梅某、薛某林等5人被盐湖区公安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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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群体性串联聚集上访

    2018年省“两会”期间,四川籍民工杨某生、何某富等12人赴省委、湖滨会堂闹访,反映2016年在盐湖区圣惠XX小区干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住建、人社部门查证,杨某生、何某富等人反映的问题不实,属于恶意讨薪,且在“两会”会场拉横幅、打标语,造成恶劣影响。杨某生、何某富等12人的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盐湖区公安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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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越级非正常上访、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

    特别是在越级非正常上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个人将触碰法律的红线,还可能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入伍、加入中国共产党等政治审查。

    随着城市诚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个人的诚信、品行和道德修养和行为方式也成为与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个人违法犯罪的信息会被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

    【来源:运城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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