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大家关注 > 正文
    购物车
    0

    在农村征地中,村委会不能做这8件事,做了就是违法

    信息发布者:孟新龙
    2020-08-20 05:42:13   转载
    在农村征地中,村委会不能做这8件事,做了就是违法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 ·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房产领域创作者


    导读:实践中我们经常听到农民朋友说村委会的权利太大了,简直一手遮天。面临拆迁,他们必须听取村支书的,否则他们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村民想依法保护合法利益,拒绝签署协议,村干部,工作人员每天到你家做思想工作,甚至采取胁迫手段,迫使你放弃。那么,到底村委会是个什么样的单位,有权征收你的土地吗?很多村民对其有很多误解,不仅表现在农村土地性质、村委会的性质及权力方面,而且还涉及整个征地过程中,这是对被征收人极为不利的。律师在此提出了几个注意点供大家参考。


    注意一:村委会不是“一级人民行政机关”,不能进行征收土地
    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村主任带头遵守和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国家各项政策,组织村委会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如农林牧渔),调解民事纠纷,解决村民面临的疑难问题,征收意见,要求反馈行政机关部门。关于行政机关,目前我国有五级行政机关,乡镇行政机关,县行政机关,市行政机关,省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村委会显然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它只是一个为村里村民服务的自治组织,其依法权力也非常有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征收需要得到省级以上行政机关的批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无征地权。在行政机关征地过程中,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通常扮演着协助征地工作者的角色。如果村委会虚构征地事实出卖土地,或者以租代征,是违法的。


    注意二:村委会无权公布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方案公告。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工作由市、县级人民对于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面已经进行了阐述,村委会并非一个行政机关,其可以积极配合张贴一些相关公告等,但是没有绝对无权发布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更无权要求进行征地批复。


    注意三:村委会无权自行制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尽管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享有独立自主参与村务监督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的某几个重要成员就可以自行决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主要涉及村民自身利益,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因而如果需要制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制度方案,必须通过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关于涉及村民个人利益的事项,如果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就自行决定,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行政机关部门申请查处或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他们自己的合法利益。


    注意四:村委会无权通过民主决策剥夺妇女参与征地补偿分配的权利
    我国的村民自治原则是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的。中国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妇女利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因此,村民自治的范围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制,剥夺妇女参与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权利。


    注意五:村无权用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农村地区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直接影响了我国村民的土地利益。所以,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也主要属于被征地村民,村委会工作不能通过剥夺村民的权利。在没有征得被征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产生直接代替部分村民签署补偿标准协议。签署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属于广大村民的权利,而非村委会的权利。如果村委会未经被征地村民能够直接签署补偿协议,那么被征地村民则可以根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补偿协议内容或者自己认定该补偿协议无效。


    注意六:村委会无权自行作出强拆决定,也无权自行实施所谓的“帮拆”
    村委会是一个无权作出强拆决定并强制拆除被征地村民房屋的。对于合法的房屋,必须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依据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市场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后再由当地地方行政机关应该按照“裁执分离”的原则作为组织实施强征强拆;对于一些涉嫌违反规划的农村违建房屋,则依法应由乡镇地区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实施强拆,同样也是没有得到村委会的事儿。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常见的所谓“帮拆”是彻头彻尾的侵害物权行径,村委会根本无权组织目标发动村民对任一不配合、不“听话”的农户实施这一手段。对于只盖着村委会大印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决起诉将其撤销,有力打击我国行政行为违法的嚣张气焰。


    注意七:农村土地不属于村委会,村委会无权转让,出售
    至于谁拥有农村的土地,一些村民认为它属于国家,而相当多的村民认为它属于村委会,这是错误的。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主要为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民集体所有。其中,村民集体所有制比例最高,约占95%以上。
    由于农村土地不属于村委会所有,如果村委会想要对村里的土地进行再次分配或者流转,是需要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由村民自由发表见解,并获得全体村民的同意的。同时,关于土地流转,村委会也必须要在法定范围内流转,而不能私自与个人或者开发商勾结,签订买卖集体土地的协议。需要指出的是,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是同义词,村委会决不可未经农户知情、参与、监督而自行作出任何牵涉村民土地利益的事情来。


    注意八:村委会无权自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村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它无法自行恢复。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村委会只有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的前提下,才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擅自同意收回,是非法的。
    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村委会的主任或者其他干部、工作人员经常会采用威逼利诱的违法犯罪手段迫使村民对低补偿妥协,或者采取伪造签名、手印的办法来人为自己制作征询意见的材料进而“替”农户放弃听证权利等等。作为我国土地利益受益者的广大农村村民,一定时间不要胆怯害怕,而是要敢于对违法征地问题行为方式或者私自流转土地等违法行为说不。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