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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严禁捕捉野生蝎子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发布者:孟新龙
    2020-07-01 17:11:24    来源:黄河新闻网   转载

    山西严禁捕捉野生蝎子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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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6月30日消息,针对一些县(市、区)滥捉野生蝎子问题严重,为确保蝎子野外种群的安全,我省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周密组织部署,坚决制止捕捉野生蝎子行为。对于非法猎捕蝎子情节严重的,将由野保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据省林草局相关人士介绍,蝎子在我省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一万多只。蝎子三年一代,一年只繁殖一次,6月至9月是繁殖期,这期间如果大规模地捕捉野生蝎子,会使其数量锐减,生物链断裂,甚至导致当地野生蝎子灭绝,破坏生态平衡。


    当前正值我省蝎子重要繁殖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我省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坚决制止滥捉野生蝎子行为。一年内累计非法猎捕蝎子超过1000只,由野保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刑事责任。100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加重处罚。(记者周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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