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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露涉疫情人员个人隐私 新绛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信息发布者:孟新龙
    2020-02-10 19:00:14    来源:运城政法   转载


    泄露涉疫情人员个人隐私 新绛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以来,部分公民个人隐私遭到泄露,个人信息在各亲友、同事群中流传,对涉疫情人员造成负面影响。

      1月31日,新绛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三泉镇王某在一微信群内大面积传播关于“新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摸排政府汇总”文件,造成公民隐私泄漏,网监大队对此情况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2020年1月26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镇上一个工作群中看到“新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摸排政府汇总”文件(内容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该王某看到后转发到其本村村民群,其转发后被群内其他人员转发,造成该文件在新绛县范围内大面积传播,造成公民隐私泄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新绛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知法、守法、畏法,不随意散布他人隐私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处。(刘兆麟 聂文玲 杨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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