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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绛县 关于申报2019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孟新龙
    2019-09-13 19:16:15    来源:运城房产资讯   转载

    绛县 关于申报2019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的通知

    运城房产资讯 2019-09-13 09:49:52

    关于申报2019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的通知

    绛房组办发[2019]1号

    各有关单位、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9年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保障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地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家庭户主(非户主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9月16日--10月15日到绛县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古绛镇镇政府)领取《绛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程序予以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保障方式

    对于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本年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予以发放租赁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晋保办﹝2015﹞2号)文件精神,我县2019年人均保障住房面积21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对于符合保障条件的无房申请家庭,人均保障住房面积21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对于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人均可享受保障住房面积与其家庭人均实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进行保障。

    三、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申请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是我县古绛镇城镇非农业户口。对于部分为城镇非农业户口、部分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只保障城镇非农业人口;

    2.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1㎡或无住房的;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41元的;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6.符合绛县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租赁补贴保障申请、审核工作,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通知


    绛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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