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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有望“多领”低保金

    信息发布者:孟新龙
    2018-04-25 20:20:21    来源:新京报   转载
     2018-04-25 14:49:21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今日(4月25日),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李保俊在该部二季度发布会上介绍,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人群,将采取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民政部日前印发相关文件,对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进行了新的规定。其中明确,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此外,文件还规定,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万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54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301元/人/年。按照上述规定,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有望在此基础上领取更多的低保金。

    民政部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同时,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民政部还规定,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同时,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本人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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