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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信息发布者:孟新龙
    2019-08-12 17:12:50    来源:新华融媒大三农   转载

    民政部5月2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470.4万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591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953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11.6%。

    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各地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

    到今年3月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78.2万人,今年前3月累计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86.1亿元,同比增长15.5%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60%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年底前,各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整合统一运行。

    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对于大病和慢性病患者来说,医药费用将报销更多。《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一方面用于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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