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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已分户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孟新龙     2017-10-31 17:12:42     浏览:0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孟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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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稳定农村人地关系,如今土地确权也在各地随之展开,那么问题来了,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了,已分户的子女有土地继承权吗?


    严格来说,这取决于你所讲的确权的“土地”是哪种土地。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草地、家庭承包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宅基地这几种情况在继承这个问题上是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的。


    下面我们逐一了解。


    1.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


    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针对的是“农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权属村集体,并不产生继承问题。


    如果老人与子女已经全部分户,且其户口上已经没有其他人在户,就属于“整户消亡”的情况,村集体将收回该户承包地另行分配。


    当然,如果在分户时,已经在分户协议中明确清楚了承包地划分问题,那么子女分到的那些土地是不会收回的,只收回老人所在户口拥有的承包地。


    另外,承包地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粮食、流转费用等收益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2.家庭承包林地,继承人可以继承收益并继续承包


    如果是林地,其承包经营权可以发生继承,具体可参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3.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可以继承


    一般像荒山荒地等土地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承包费和承包期限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当然,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愿意继续承包则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转让,转让费作为遗产分配。


    4.宅基地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之后可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等。


    但是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户口且不符合分户条件和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如果继承的房子坍塌之后是不能重建的,此时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块宅基地。



    标签 : 承包耕地 土地改革 农村宅基地 承包土地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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