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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18条金融新政支持脱贫攻坚

    杨志超     2017-06-27 13:26:20     浏览:8    回复:1    点赞:0
    发帖人:杨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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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山西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6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的意见”,出台18条具体措施。今后,我省将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有效性,从资金、机制、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大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

        建立扶贫贷款首问负责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各网点建立扶贫贷款首问负责制,对申请扶贫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专人辅导和跟踪服务,对未达到授信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原因,并提出完善手续的具体建议。
        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贷款意愿且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折不扣执行“免抵押、免担保”要求,严格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不得另行附加其他限制性条件。要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需求,切实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力度,力争按期完成2017年发放贷款50亿元的目标任务。
        加大产业扶贫贷款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贫困地区实际情况,优化、精简信贷审批流程,承诺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研发专门用于扶贫领域的金融产品,增强以特色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落地。国开行山西省分行、农发行山西省分行要主动对接各贫困县政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好统贷统还模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办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

        商业银行探索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

        各大型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骨干力量,聚焦服务脱贫攻坚。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发挥扶贫专业部门作用,配备专业人才,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机制,解决基层业务人员后顾之忧。各级银监部门要执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合理提高扶贫贷款等业务不良容忍度。
        各地将从贫困县和金融机构选派优秀干部进行双向挂职交流,促进政银信息传导交流,打通省、市、县三级的信息交流渠道。

        简化工作流程 推动风险补偿落地

        各级人民银行要用好、用足扶贫再贷款政策,加大对扶贫再贷款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各级扶贫开发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风险补偿落地实施,对各金融机构满足条件的风险补偿申请做到应补尽补。省、市扶贫开发部门要定期对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对风险补偿进展缓慢、补偿率偏低的贫困县进行约谈、问责。
        各设区市及贫困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补充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优化管理体制,科学制定考核机制,帮助扶贫龙头企业解决担保难题。此外,各地要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在贫困户融资中的推荐、策划和增信作用,帮助、指导贫困户寻找有效、成熟的投资项目,避免贫困户获得信贷资金后盲目投资。

        加强信用建设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各设区市及贫困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将信用环境治理纳入地方目标考核,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各金融机构在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中,要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结合地方文化习俗,依托村“两委”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贫困户按期归还贷款。

    本报记者 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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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评论
    孟新龙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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