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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韭菜产品需持“双证”上岗,无证最高将受五万罚款

    孟新龙     2017-11-05 17:51:37     浏览:9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孟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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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自给自足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及国家安全的头等大事。因而粮食安全问题更是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监管的重中之重。

    在山东韭菜是生活中常食用的一种蔬菜。因其适应性强,抗寒耐热,割完一茬还可继续生长且易于管理。所以有很多种植户一年四季都在种,特别是山东省等偏北一带需求量大的地区。也正因为去求量大,所以种植户大面积种植,当季还好,反季节虫害现象严重,为了卖相好,产量高,一些种植户会选择用甲拌磷等农药进行杀虫。造成农药残留超标。(之前报道山东大葱毒死羊事件也正是因为甲拌磷、毒死蜱农药超标)。

    11月1日起,韭菜产品需持“双证”上岗,无证最高将受五万罚款

    为避免农药残留事件发生,让大众吃上放心的韭菜。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山东省农业厅、省食药监局联合下发了通知,决定以韭菜和韭苔(以下简称韭菜产品,不含加工品)为切入点,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先行实施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

    “双证制”的具体要求:

    一、按规定,凡是纳入“放心韭菜”地图数据统计监管范围(种植面积在0.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即韭菜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持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食用农产品的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开具《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

    三、对于不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人信息等内容的,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业。对于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异物的,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1月1日起,韭菜产品需持“双证”上岗,无证最高将受五万罚款

    这一举措将给大家带来什么呢?

    对生产主体来说:“双证制”管理制度的执行,一方面,可以很好的起到限制农药用量自我约束的作用。另一方面,有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相当于给自家产品开通了绿色通道,增强市场竞争力。

    销售商来说:能够快速的选定产品供应商,选择了拥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大大降低出事风险,所选的韭菜能很好的进出市场,保证收益。

    对消费者来说:通过“双证制”的管理,大家可以放心的在市场购买到无农药残留安全的韭菜。能更好的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11月1日起,韭菜产品需持“双证”上岗,无证最高将受五万罚款

    粮食安全关系着人们生命安全问题,理应受到重视。对于山东省实行的“双证制”管理,通过出具韭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实现韭菜产品全程可追溯,小编认为很有必要。但希望不要局限于韭菜一种农产品上,完全可以延伸至其他产品,扩大监管范围!这样消费者才能真正的获得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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