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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农村土地承包法大修,新增五项条规,条条惠及农民!

    孟新龙     2017-11-05 17:34:16     浏览:15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孟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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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1日起,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正式实行,近日,最新消息发布,我国开始对实行了长达14年的《土地承包法》进行了修正,并拟定了草案,主要增加了5条新规,每一条都直接惠及农民利益,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来!其中,有一点需要格外关注:农村再次大规模重新分地,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最新消息:农村土地承包法大修,新增五项条规,条条惠及农民!

    第一:进城落户的农民不会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于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非常复杂,按照国家推进人口市民化的要求,草案删除了原来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并且重新指出,农民进城落户,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决定,而不是由任何人来为农民做选择!意思就是,进城落户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为你保留,村集体无权直接收回;

    第二:妇女同样享有土地承包权益

    很多农村妇女,尤其是外嫁女或是迁出原家庭户口的成员,土地承包权益的拥有与否都不够明确;此次,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对于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都有资格获取!进一步明确了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最新消息:农村土地承包法大修,新增五项条规,条条惠及农民!

    第三:土地承包关系继续保持三十年不动摇

    2027年,农民对于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将要到期,也就是说只剩下不到十年的时间;但是,此次草案提出,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将耕地承包期的承包经营权再延长三十年,保持稳定不动摇!

    第四:弃耕两年以上的土地,进行收费;弃耕三年以上的土地,直接收回

    • 为了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稳定发展,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保持农地用途不改变,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的,发包方可以向其收取一定的费用;

    • 而连续弃耕或抛荒三年以上的,发包方则可以直接中断土地承包关系,直接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 如果第三方流转后,起更或抛荒两年以上,或者严重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直接可以收回其土地经营权!

    所以,大家往后进行土地承包时,切不可随意弃耕抛荒,一定要好好经营!

    最新消息:农村土地承包法大修,新增五项条规,条条惠及农民!

    第五:土地不得轻易打乱重分

    这一点,是最为关键的一点,也是很多农民都关注的一点;即今后农村是否会重新打乱现有土地分配模式,再次重新划分土地?此次草案,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划定红线,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所以说,重新分地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但是,无地农民也不要慌,草案也指出,个别农户的承包耕地和草地需要调整的(想获得土地),只要满足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并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即可;但是,需要注意,鉴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所以,这类情况,草案授权了地方政府,按照地方法规自行规定;所以,具体还是要看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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